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| 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 | 【发布文号】 国税函发[1990]678号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90-06-19 | 【实施日期】 1990-06-19 |
| 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; 外资 | 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 |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(1990年6月19日 国税函发[1990]678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,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:
根据各地区反映,目前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,由于原材料涨价,产品供过于求等原因,在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,经研究确定,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拉链产品所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,自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减按8%的税率征收。
鉴于国内拉链生产量已经供过于求的情况,请与有关部门联系,建议今后不再批准成立新的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