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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
国税函发〔1990〕678号
1990-06-19
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【发布文号】 国税函发[1990]678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0-06-19【实施日期】 1990-06-19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; 外资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

(1990年6月19日 国税函发[1990]678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,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:
根据各地区反映,目前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,由于原材料涨价,产品供过于求等原因,在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,经研究确定,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拉链产品所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,自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减按8%的税率征收。
鉴于国内拉链生产量已经供过于求的情况,请与有关部门联系,建议今后不再批准成立新的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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